《水浒传》对宋代监狱里牢头狱卒向犯人索贿成风的腐败和黑暗,多次加以暴露,为中国监狱史的研究提供了珍贵资料。 林冲、武松、宋江等3人因犯案而先后被关入沧州牢城、孟州牢城、江州牢城,他们亲身遭遇与耳闻目睹的监狱索贿情形大同小异。那时流行用拷打的方式向新来的犯人索要钱物,给钱物就免打或轻打,否则那一百“杀威棒”能把囚人打得死去活来。 如此索贿的做法相沿成习,以致形成了一个宋代人人皆知的不成文的规矩:索贿的管营会对每一个入狱囚犯说如下开场白:“你是新到犯人,太祖武德皇帝留下旧制:新入配军,须吃一百杀威棒。”行贿犯人必须回答如下词语:“小人于路感冒风寒,未曾痊可,告寄打。”这种对答之后,便是私下的现金交易。如此的约定俗成,意味着监狱里的索贿、行贿制度化了。如果哪一个囚人不按这制度办事,就只能忍受皮肉之苦。 没有钱行贿或虽有钱行贿而不愿破费的,有过硬的社会关系,打通了管营的关节,也可平安无事。 与众不同的是,孟州牢房里有两种又土气又残酷的办法,用以整治不肯行贿的犯人。两种办法都是由知情者讲给武松听的。一种办法叫作盆吊:“他到晚把两碗干黄仓米饭,和些臭鲞鱼来,与你吃了,趁饱带你去土牢里去,把索子捆翻着,一床干稿荐把你卷了,塞住了你七窍,颠倒竖在壁边,不消半个更次,便结果了你性命。”另一种办法叫作土布袋:“也是把你来捆了,却把一个布袋,盛一袋黄沙,将来压在你身上;也不消一个更次,便是死的。”(第344页)为发泄对不行贿的犯人的不满,牢头狱卒们把人命当作儿戏。 依宋代法律,监狱里官员索贿和致犯人于死地,都是违法而应受追究的。《宋刑统·断狱律》云:“诸主守受囚财物,导令翻异,及与通传言语,有所增减者,以枉法论。”又云:“诸囚……以故致死者,徒一年。即减窃囚食,笞五十;以故致死者,绞。”问题在于,没有检察、监督机制作保证,这类法律规定就形同虚设。熟悉宋代法律的施耐庵、罗贯中把监狱索贿并害囚人性命的弊端暴露在世人面前的落脚点,当在于寻找法律流于一纸空文的原因。 在中国文学史上,《水浒传》致力于描写监狱黑暗具有开风气之先的意义。(余宗其) |